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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培训会

时间:2018-10-22 作者: 来源: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已正式施行。为了提升医务人员了解、掌握、应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能力。10月19日,由达州市卫计委主办、我院承办,达州南方医院协办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会,在南方医院学术厅隆重举行。我院特邀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王良钢律师前来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会由达州南方医院副院长王旭主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辖区各卫计局、市卫计执法监督支队、市辖区各卫计执法监督机构及市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600余人参加培训。

图为培训时情景
    培训会上,王律师围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规定,结合医疗纠纷案例,以案释法,从法律、管理、临床医疗等方面,对中《条例》的核心条款和内容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他在培训中强调:该《条例》明确了诊疗活动要以患者为中心,通过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强调了医患沟通的突出重要性,要充分细化医疗服务中的告知义务,做到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强调了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重要性;《条例》对医疗文书的时限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大了对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护理规范的行政处罚力度,指出了医疗服务在各个诊疗护理细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告知管理者和医务人员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去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次培训,让参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健全医疗纠纷防控体系、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有了充分的考量,这些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梁丽萍、杨芳)

培训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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