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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医院柴市街长廊122、123号门市 招租公告

时间:2024-08-23 作者:符宇骋 来源:招标采购科

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柴市街长廊122、123号门市招租

出租人:达州市中心医院

招租方式:拟对柴市街长廊122、123号门市实行公开招租,每一标的物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人,出租方即组织按规定进行现场竞价;如只有一个竞租人,出租方将采取议价的方式确定租金;如无人参加竞租,出租方将重新招租。

项目内容:见下表

门市序号

门市位置

面积(㎡)

年最低租金

1

东城柴市街长廊一楼122号

35

32319

2

东城柴市街长廊一楼123号

35

32319

合同期限:三年

公告日期: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6日

报名时间:2024年9月61700前

报名联系人:符老师18200386245

业务咨询:具体事宜咨询张老师18408217164

资格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参加现场竞价,竞租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其他相关要求:

1、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2、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区域的房屋及设施,未经医院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租赁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租赁人可对租赁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医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租赁人负责。租赁期满后或因租赁人责任导致退租的,应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

4、租赁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租赁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5、水电气等能耗费用由租赁人承担。

6、租赁人不允许转租,一经发现医院立即收回门市,且不再退回剩余合同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7、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

8、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租金支付:按年度支付租金,签订合同时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合同每满一年度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谈判时间:2024年9月915:30(谈判开始前递交资料,过期不提供资料视为自动放弃)

谈判地点:达州市中心医院招标办公室 (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56号)

达州市中心医院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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