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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医院未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置公告

时间:2025-04-21 作者:符宇骋 来源:招标采购科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未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置。

   二、处置人:达州市中心医院。

   三、处置方式:处置未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袋)按起始价1300元/吨,实行现场公开竞价方式处置。

   四、项目内容:达州市中心医院胡家坝院区(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56号)、大东街院区(达州市通川区大东街151号)、西区分院(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2号)分批次处置未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五、处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公告日期: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八、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17:00前。

   九、现场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9:00前。

   十、资格审查及竞价时间:2025年4月28日9:00。

(项目咨询:唐老师0818-2386679 项目报名:符老师0818-2278288)

   十一、资格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运输、处置(不含医疗废物)等。(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二)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或省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利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能力的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三)提供法人(经营者)授权书和法人(经营者)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四)提供“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司鲜章)

   (五)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相关事宜,我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评审、成交原则和成交付款支付方式

   (一)评审、成交原则

   1.医院组织后勤保障科、审计科、招标采购科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现场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才能参与竞价。

   2.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资格审查的竞价人,处置人即组织按规定进行现场竞价;如只有一个符合资格审查的竞价人,处置人将采取议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如无人参加竞价,处置人将重新处置。

   3.本次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按照起始价1300元/吨进行公开竞价,由竞价人在竞价现场公开逐轮报价,每轮报价加价幅度为10元或者其整倍数,共2轮竞价,最高者竞得。报价时,竞价人下一轮的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所有竞价人已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若最后一轮最高报价有相同者,则相同者须再次进行报价,最高者竞得。以上规则如不响应,将做无效竞价处理。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人到处置人处回收输液瓶(袋)时,双方工作人员现场称重记录转移联单,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成交人根据处置人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到处置人财务科缴纳费用或对公转账支付。

   十三、其他要求

   1.成交人按处置人需求派人负责每10天不少于一次到医院集中暂存点收取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

   2.回收物品的所有包装袋均由成交人提供。

   3.成交人在收运过程中必须确保双方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人必须承担自行上门计量回收、自行毁形、上下车装卸、安全运输、合法处置、暂存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将回收物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如造成后果,与处置人无关。

   6.竞价人自行承担参加竞价活动的全部风险。

   十四、竞价地点:达州市中心医院招标办公室(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56号)。





达州市中心医院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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